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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類別婦女兒童少年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17
注意事項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2.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應附文件

1. 申請表。
2. 幼兒雙方家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配偶或幼童本人其中1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