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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類別社政綜合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2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18
注意事項

申請人需設籍本市東區民眾,因戶內人口有死亡無力殮葬、罹患重病、失業、或其它原因致生活陷困者(以戶為單位申請) 。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急難救助相關佐證資料,如死亡無力殮葬事由需檢附除戶謄本、喪葬費收據正本與明細、委託書、保險給付等文件;傷病陷困事由則檢附醫療機構診斷書正本與醫療收據正本;失業陷困者則檢附就服中心求職三次未果文件,以及相關陷困事由佐證資料。
  3. 申請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