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表。 2. 幼兒雙方家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 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配偶或幼童其中1人之郵局存摺影本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使用其他金融機構,須另切結每月扣除手續費)。 5.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6. 第2名或第三名子女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