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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申請

類別經建業務
單位經建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05
注意事項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請詳閱申請書相關規定再簽名蓋章)
  2. 申請人印章(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請代理人攜帶雙方印章)
  3. 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請代理人攜帶雙方證件,如怕遺失,可攜帶影本)
  4.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記事欄要列印)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夫妻分戶屬直系親屬需檢附另一份)
  5. 家庭成員若為外籍人士,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6. 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尚未租屋者可暫免檢附)
  7. 未過期租賃契約書影本(整本)及正本(尚未租屋者可暫免檢附)
  8.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使用他人存摺須簽切結書-非戶籍直系親屬需檢附身分證影本)
  9. 39元雙掛號回郵信封與回執聯(應填妥收件人即申請人、收件住址、郵遞區號)
  10. 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之建物登記第一類電子謄本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貸款餘額證明(貸款餘額證明請依內政部營建署製訂之格式)(尚未購屋者可暫免檢附)
  11. 欲修繕住宅之建物登記第一類電子謄本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