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 輔具申請流程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之輔具項目須已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之補助年限,每人每2年度以合計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 應依社會局/衛生局核准之輔具項目確實購置並實際使用且不得轉(變)賣,並於最低使用年限內接受輔具使用追蹤與輔導輔具使用情形。
-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臺南市政府將不予補助,已補助者將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 依補助基準表規定須辦理評估者,應將完成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送交審核小組進行審查後再由市府核定。市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進行後續追蹤與查核輔具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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