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對象:因家庭暴力受害,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 2.本作業規定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辦理,僅適用89.5.26以後發生事實者: 3.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電話: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