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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用農舍證明

類別農舍業務
單位經建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05
注意事項

服務對象:設籍本區之農民尚無自用農舍擬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農舍者。

應附文件
  1. 地籍圖謄本。
  2. 土地登記簿謄本。
  3. 戶籍謄本。
  4.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 綜合所得證明。
  6.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7. 所有耕地清冊暨各項切結書。
  8. 最近一個月內耕地事實照片。
  9. 農業用地農業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