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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東區都市設計審議提供回饋措施指定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辦理認養作業之措施

  • 公告單位:經建課

依據:臺南市東區都市設計審議提供回饋措施作業要點第三條

  1. 認養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之範圍認定:
    1. 廠商回饋措施,依所繳納之經費總額認定,總額未達一百萬元採認養乙座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總額一百萬元以上而未滿兩百萬元者,採認養兩座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總額兩百萬元以上而未滿三百萬元者,採認養三座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以此類推計算。
    2. 如有認養一公頃以上之大型公園,其總額認定範圍不在此限。
  2. 辦理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認養作業,每週至少需派工進行綠地、綠籬、喬木一米半以下雜枝處理等清潔維護,如遇颱風豪雨等災後復原作業,於上班日後三日內完成;以上作業完成並與當地里辦公處確認,以維當地公共空間環境清潔。
  3. 認養鄰里公園、空地綠美化等維護管理事項,並應依循市府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