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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類別低收入戶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2天轉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18
注意事項

服務對象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者。

應附文件
  1.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與上下一代直系血親戶籍謄本。
  2. 申請人私章。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醫療、失蹤、在監服刑、就讀國中學籍以上之在學證明、公立醫院診斷書與審核所需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