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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醫療補助

類別低收入戶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2天轉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18
注意事項
  1. 申請對象:
    1.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其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未獲其他機關(構) 醫療補助,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3. 非屬前二款規定之本市市民,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標準之一點二倍,其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2. 申請期限:應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附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全戶財稅資料
  3.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4. 載明住院及出院日期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5.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6. 委託書、授權書、個人就醫資料查調同意書、檢驗費明細清單、非指定特殊材料明細清單、非指定病房證明書、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