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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使用證

類別農業業務
單位經建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305
注意事項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乙式三份)
  2. 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名簿-戶號)
  3. 農機來源證明,如原出廠證明、統一發票等。
  4. 農機使用地點與戶籍地不同時,請提出使用地點之證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權狀),並加註「農機使用地址」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