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23日,督導情形:1.依據2月7日驗收取樣之檢測報告,其中有1試體壓實度未合格,今廠商申請重新取樣2件送檢,結果仍未合格,本所通知廠商改善。2.上揭路段經專任工程師確認整體結構安全無虞,廠商且函復同意本所對該路段採不計價及廠商仍負責保固責任方式辦理。
111年3月23日,督導情形:
1.依據2月7日驗收取樣之檢測報告,其中有1試體壓實度未合格,今廠商申請重新取樣2件送檢,結果仍未合格,本所通知廠商改善。
2.上揭路段經專任工程師確認整體結構安全無虞,廠商且函復同意本所對該路段採不計價及廠商仍負責保固責任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