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少年業務
社會課
隨到隨辦
06-2680622轉317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申請表。2. 幼兒雙方家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3. 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4. 申請人、配偶或幼童本人其中1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