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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小東路198巷40巷40弄

  • 發表人:系統轉貼
  • 發表時間:109-03-07 18:40

家住小東路198巷40巷40弄,這條巷道不是很寬,家裡有自設停車位,但是因為對面鄰居常常將車停在他家門口,導致我們車子無法進出,本來我家有2輛車一個停車位,家裡自設一個停車位,另外租用他處一個車位,但是由於鄰居常常將車停在門口,需要請他配合移車的時候也常找不到人,導致我們家裡的c車子無法進出。我們這條應該算是防火巷,這個問題曾經由里長協調整個巷子劃紅線,但是沒有協調成功。所以我們現在只能協調鄰居去停我家在外租的第二個車位(停車位租金還是我家負擔),我們將自家第二部車停在自家門口,這樣我們自家車進出才能進出,但是每次進出工程浩大,我們得先移走外面的車後才能將第二部車開出。我們想過家裏里舊車要報廢,只留一部車就不用再租車位,但是這樣對門鄰居又會把車停回來導致我自家車位的車子無法進出,所以想請問能不能就我家門口和對門鄰居門口畫上紅線來解決我家有車位卻無法進出的困境?
DATE:2020-02-15 17:59:12

    • 回覆者:東區區公所
    • 回覆時間:109/3/7 下午 06:43:12

    您好:
    有關您於109年2月15日留言所詢問題,本所已於109年2月17日以南東行字第1090106419號函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依權責妥處,或您可以服務信箱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MailC008100.aspx洽詢該單位。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東區區公所 敬上
    DATE:2020-02-17 10:31:31

  • 轉貼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回覆
    • 回覆者:東區區公所
    • 回覆時間:109/3/7 下午 06:44:23

    您好:
    有關 您於109年2月15日留言所詢問題,經臺南市停車管理處(交通局轄下單位)(109年2月20日南停車企字第1090235516號函)答覆如下:『有關民眾申請自家住宅車輛出入口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事宜,須檢附申請書(詳本府交通局網頁),並附上車輛停於車庫內照片、身分證、行照及駕照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線上申辦或掛號郵寄本處提出申請;另有關陳情人詢問可否於對面住戶門前劃設紅線一節,倘非法所明定之禁停範圍有劃設紅線需求,為避免爭議,爰建請協調對面住戶自行申請其車輛出入口前紅線。』
    如有相關疑問,可以交通局服務信箱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MailC008100.aspx洽詢該單位。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東區區公所 敬上
    DATE:2020-02-24 09: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