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平民安葬

類別殯葬業務
單位民政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213
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

  1. 往生者或其家屬設籍於本市滿4個月以上
  2. 往生者或其家屬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
  3. 申請期限為往生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

為強化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之協助,修正「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提高至每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申請核發新規定補助金額時間之認定,以往生者死亡日期為112年5月1日(含)以後為主。

應附文件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等相關證明文件(本市目前列冊有案者)
  2. 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1份
  3. 所有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 所有法定繼承人之印章(供填寫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用於同意受任1人代表領取)
  5.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供填寫申請表、切結書、領據)
  6.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優惠存款帳戶除外)
  7. 喪葬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