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為強化本市生活貧困市民辦理殮葬事宜之協助,修正「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提高至每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申請核發新規定補助金額時間之認定,以往生者死亡日期為112年5月1日(含)以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