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 建購住宅:
- 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 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貨款補貼)。
-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用住宅
- 經查如另有房屋座落記錄,該座落符合下列標準,得視為無自用住宅,准予申請本貸款:
- 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 自有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
-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並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 修繕住宅:
- 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份,其自用住宅屋齡超出七年,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者;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不受屋齡七年以上之限制。
-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用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貨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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