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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類別兵役業務
單位民政課
辦理時限(天)20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680622轉202
注意事項
應附文件
  1. 戶籍謄本(役男關係家屬始自結婚登記初設戶籍之全戶謄本,迄今現戶全戶謄本;即戶籍曾有遷徙住變者,須全數檢具全戶謄本,不能中斷遺漏)。
  2. 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 身分證及私章。
  4. 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