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109年9月1日實施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 公告單位:民政課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民眾於租屋簽約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賃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