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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請劃紅線(舊件沒下文)

  • 發表人:陳情人
  • 發表時間:114-07-31 12:26

南東行字第1140013154號,
承辦人:李冠世
5/14發回覆完後,內容也沒說要怎麼處理,也沒接到任何的後續電話,違規停車情形越來越誇張,難道要等到出事了才做嗎?

    • 回覆者:東區區公所
    • 回覆時間:114/8/4 上午 09:50:28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來信申請劃設紅線事項,係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權責,本所業已於114年5月14日函請該局依權責妥處並逕答覆臺端。本所已另再次函請該局依權責妥處並逕答覆臺端,或您可以服務信箱(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Mail/mailbox)洽詢該機關。
    另有關您本次反映違規停車事項,本所已函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依權責妥處並逕答覆臺端,或您可以服務信箱(https://www.tnpd.gov.tw/precinct1/ChiefMailbox/Index/41cb170f-f06d-204d-d93a-6270dac4fbda)洽詢該機關。
    敬祝您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區長 黃炳元 敬上